1.??本專題旨在便于我院科研人員快捷了解管理制度與政策。您可在下方檢索欄中輸入關鍵詞或通過“高級搜索”功能,查詢需要了解的管理制度與政策信息;或者通過本頁面左側的分類導航,瀏覽具體某一方面工作的管理制度與政策內容。
2.??如需了解更多管理制度與政策內容,可訪問中國科學院機關相關部門網站(http://www.capepiratesrugby.com/zz/index.shtml#hs_zzjg)政策與規(guī)章制度欄目,或通過部門網站上公布的聯(lián)系電話詢問了解。
3.??我院科研人員如在本網站無法查找到需要的制度和政策,可訪問并登錄“中國科學院院級科技專項信息管理服務平臺”(prp.cas.cn)查詢并合理使用。
4.??如您有更多意見建議,請發(fā)送信息至casweb@cashq.ac.cn郵箱。
中國科學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國科學院機關政務信息資源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科辦〔2019〕1號
【字號:大 中 小】
院機關各部門、院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院政務信息系統(tǒng)管理,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現將《中國科學院機關政務信息資源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中國科學院辦公廳
2019年7月2日
(主動公開)
中國科學院機關政務信息資源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中國科學院政務信息資源在國家層面開放共享,規(guī)范中國科學院政務信息系統(tǒng)管理,促進院機關各部門間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業(yè)務協(xié)同,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f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6〕5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政務信息系統(tǒng)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3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中國科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資源,是指院機關各部門和院屬各單位在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圖表和數據等各類信息資源。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系統(tǒng),是指為滿足全院業(yè)務管理與服務需要,在全院范圍內提供業(yè)務管理和支撐服務的信息化應用系統(tǒng)。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院與國家其他政務部門之間、院機關各部門之間以及院機關各部門與院屬各單位之間的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和業(yè)務協(xié)同工作,適用于我院政務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我院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和政務信息系統(tǒng)管理工作應堅持統(tǒng)籌規(guī)劃、開放共享、集約高效、安全可控的原則。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 院機關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tǒng)籌指導全院政務信息系統(tǒng)管理和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工作,審定院政務信息系統(tǒng)名單和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審定政務信息系統(tǒng)管理和政務信息開放共享的重要制度及事項。
第七條 辦公廳(院網信辦)對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工作,組織升級改造我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制定全院政務信息系統(tǒng)管理和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的制度規(guī)范并督促落實,指導全院政務信息系統(tǒng)建設、升級改造及運行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條件保障與財務局(以下簡稱條財局)負責指導與全院政務信息系統(tǒng)管理和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相關的預算、政府采購、財務資產管理等條件保障工作。
第九條 院機關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政務信息系統(tǒng)建設、升級改造及運行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政務信息資源管理工作,督促院屬各單位在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ARP公共管理平臺)上填報、更新信息,并確保各單位信息填報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第十條 院屬各單位負責收集、整理本單位的政務信息資源,并及時在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ARP公共管理平臺)更新維護。
第十一條 中國科學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以下簡稱院網絡中心)負責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ARP公共管理平臺)的升級改造和運行維護,定期在平臺中發(fā)布、更新國家其他政務部門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負責定期在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上更新辦公廳(院網信辦)編制的我院政務信息共享目錄并提供相關技術服務;負責保障院政務信息系統(tǒng)的網絡安全,確保院政務信息資源的數據安全;協(xié)助制定全院政務信息系統(tǒng)整合與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相關技術規(guī)范和運行規(guī)范;負責協(xié)助院機關各部門按照《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的要求,在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上共享交換數據。
第三章 信息資源開放共享
第十二條 我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應遵循“共享為常態(tài),不共享為例外”,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院機關各部門應及時維護和更新主管的政務信息資源并及時開放共享,保障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確保所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與本部門所掌握信息資源的一致性。
第十三條 鼓勵院機關各部門充分使用國家其他政務部門提供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使用方應依法依規(guī)全過程管理政務信息資源,原則上只能用于本部門履行職責需要,未經提供方同意,不得直接或以改變數據形式等方式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四條 我院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包括與其他國家政務部門的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和院機關各部門之間的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兩類。其中,對外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分為對外提供政務信息資源和從外部獲取政務信息資源兩種,均通過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實現;院機關內部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通過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ARP公共管理平臺)實現。
第十五條 政務信息資源按照開放共享類型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類。
(一)無條件共享類:可提供給所有國家政務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信息資源;可提供給院機關各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信息資源。
(二)有條件共享類:可提供給部分國家政務部門共享使用或僅部分內容能夠提供給國家政務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信息資源;可提供給院機關有關部門共享使用或僅部分內容能夠提供給院機關各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信息資源。
(三)不予共享類:不宜提供給其他國家政務部門或院機關各部門共享使用的政務信息資源。凡列入不予共享類的政務信息資源,必須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黨中央、國務院政策依據或院級規(guī)章制度。
第十六條 與其他國家政務部門的政務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應按照以下流程:
共享目錄編制:辦公廳(院網信辦)會同院網絡中心按照國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要求,結合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ARP公共管理平臺)中院機關各部門提供的共享數據項,編制我院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明確我院對外共享政務信息資源的分類、責任方、格式、屬性、更新時限、共享類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內容。在有關法律法規(guī)作出修訂或我院行政管理職能發(fā)生變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更新我院政務信息資源目錄。
共享目錄上傳:辦公廳(院網信辦)負責將我院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上傳至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
外部門需求獲取:其他國家政務部門根據我院提供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通過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提出政務信息資源需求。
對外部門提供政務信息資源:
(一)對于無條件共享類政務信息資源,應由辦公廳(院網信辦)會同院網絡中心按照其他國家政務部門數據需求格式,對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ARP公共管理平臺)上相關數據進行整理后,上傳至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進行共享;
(二)對于有條件共享類政務信息資源,辦公廳(院網信辦)應及時征求院機關相關部門是否同意開放共享意見。院機關相關部門須在收到辦公廳(院網信辦)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不同意,向辦公廳(院網信辦)出具書面意見,如同意,則授權辦公廳(院網信辦)通過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對外共享;
(三)對于我院不予共享類的政務信息資源,其他國家政務部門確因履職需要使用的,由該國家政務部門與辦公廳(院網信辦)及信息資源提供的院機關相關部門共同協(xié)商,經院機關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對外提供數據;協(xié)商未果的由該信息資源需求的國家政務部門報請國家促進大數據發(fā)展部際聯(lián)席會議協(xié)調解決。
第十七條 院機關各部門可根據業(yè)務需求向其他國家政務部門提出政務信息資源開放共享需求。
(一)其他國家政務部門無條件共享類信息資源,院機關各部門根據業(yè)務需求可向辦公廳(院網信辦)提出需求申請,填寫《國家部門政務信息資源獲取申請表》(附件1),由辦公廳(院網信辦)通過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獲取信息資源后轉交給提出使用需求的院機關有關部門。
(二)其他國家政務部門有條件共享類政務信息資源,符合共享條件的,由院機關信息使用部門向辦公廳(院網信辦)提出申請,經院機關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通過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向信息資源提供的國家政務部門提出申請,經信息資源提供的國家政務部門同意后使用該共享政務信息資源。
(三)其他國家政務部門不予共享類政務信息資源,院機關信息使用部門因履行職責確實需要的,經院機關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請國家促進大數據發(fā)展部際聯(lián)席會議協(xié)調解決。
第十八條 院機關各部門間政務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應按照以下流程:
院機關各部門與院屬單位間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原則上通過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ARP公共管理平臺)實現。
(一)對于無條件共享類政務信息資源,院機關各部門通過在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ARP公共管理平臺)開通共享權限獲取相關資源。
(二)對于有條件共享類政務信息資源,資源需求部門應書面征求資源提供部門是否同意開放共享意見,填寫《中國科學院機關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申請表》(附件2)。資源提供部門須在收到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不同意,向資源需求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如同意,則授權辦公廳(院網信辦)通過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ARP公共管理平臺)內部共享。
(三)對于不予共享類的政務信息資源,院機關有關部門確因履職需要使用的,由資源提供部門與資源需求部門進行協(xié)商后進行共享;協(xié)商未果的由該信息資源需求部門報請院機關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協(xié)調解決。
第十九條 我院政務信息資源統(tǒng)計以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ARP公共管理平臺)數據為準,應避免頻繁發(fā)文和重復統(tǒng)計。
第四章 政務信息系統(tǒng)管理
第二十條 院機關各部門原則上不新建政務信息系統(tǒng),應在充分利用現有信息系統(tǒng)設施的基礎上,通過升級改造滿足新的業(yè)務需求,并接入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ARP公共管理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十一條 政務信息系統(tǒng)的升級改造應由院機關各有關部門結合業(yè)務發(fā)展需求,明確經費來源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辦公廳(院網信辦)提交《中國科學院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方案》(附件3),由辦公廳(院網信辦)會同條財局組織專家評審會,對系統(tǒng)升級改造的業(yè)務需求緊迫性、實施方案可行性、運行機制規(guī)范性、風險防控安全性、經費預算合理性以及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核,形成專家評審意見,報送院機關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啟動升級改造。
因工作需要,確需新建政務信息系統(tǒng)的,院機關各有關部門應在明確經費來源后,編制《中國科學院信息系統(tǒng)建設方案》(附件3),通過辦公廳(院網信辦)會同條財局組織的專家評審后,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報請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備案后立項實施。
第二十二條 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ARP公共管理平臺)的升級改造由院網絡中心組織實施;其他政務信息系統(tǒng)的升級改造由院機關各有關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要求自行組織實施,原則上使用國產設備與軟件。政務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實施要符合《中國科學院網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科發(fā)辦字〔2019〕32號)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院機關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本部門現有政務信息系統(tǒng)的整合管理,對實際業(yè)務流程長期脫節(jié)、功能可被其他系統(tǒng)替代、所占資源長期處于空閑狀態(tài)、運行維護不到位、停止系統(tǒng)更新服務、系統(tǒng)使用范圍小以及數據更新頻率低的政務信息系統(tǒng)予以清理。
第五章 運維機制
第二十四條 院網絡中心應按照國家的行業(yè)服務標準和網絡安全要求,做好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ARP公共管理平臺)的運行服務,保障信息系統(tǒng)安全運行。
第二十五條 院機關各有關部門委托第三方升級改造的政務信息系統(tǒng),必須明確運維服務條款及安全管理責任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系統(tǒng)長期安全穩(wěn)定運行。
第二十六條 院機關各有關部門須于每年6月向辦公廳(院網信辦)提交《中國科學院信息系統(tǒng)運行服務年度報告》(附件4),由辦公廳(院網信辦)會同條財局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全院政務信息系統(tǒng)的運行服務、數據開放共享、網絡安全等方面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并將評估意見上報院機關工作領導小組。院機關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評估意見,決定下一年度運維經費支持情況。對于不滿足數據開放共享、網絡安全等要求的政務信息系統(tǒng),下一年度將不予運維經費支持。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 院機關各部門應建立健全本部門政務信息系統(tǒng)管理制度,嚴格落實《中國科學院網絡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科發(fā)辦字〔2019〕32號)的要求,加強安全防護,保障政務信息系統(tǒng)安全。
第二十八條 院機關各部門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強化政務信息資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全過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院機關各部門在政務信息系統(tǒng)升級改造及維護過程中,應積極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軟件正版化的相關要求。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務信息資源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涉及科學數據資源的管理,按照《中國科學院科學數據管理與開放共享辦法(試行)》(科發(fā)辦字〔2019〕11號)進行管理;涉及信息公開相關工作按照《中國科學院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科發(fā)傳播字〔2015〕7號)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試行。
© 1996 - 中國科學院 版權所有 聯(lián)系我們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號 郵編:100864
京ICP備05002857號-1 京公網安備110402500047號 網站標識碼bm48000002